相关搜索:慢性肾炎 肾小球肾炎
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就医指南 > 医保指南 >
医保指南

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——住院医疗费用结算

来源:南京博大肾科医院 作者:博大 时间:2016-02-22 03:06

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,一个自然年度内,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。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、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,先由个人自付,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。具体标准见表8。

表8、住院待遇标准表

 

医疗机构等级

费用段及个人分担比例

起付标准

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

在职

退休(职)

一级

300元

3%

2%

二级

500元

5%

3%

三级

900元

10%

7%

备注

1、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,起付标准降低50%;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,免除起付标准。

2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%。

 

  例: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三级医院,住院总费用16000元,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(自付)部分为950元(是指乙类药品、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)。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?

  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(自付)部分为950元需个人全部负担;

  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[住院总费用—①]为16000—950=15050元,个人需分担:

  首次住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900元;

  起付标准至15050元个人分担为(15050—900)×7%=990.5元。

  综上,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个人负担为950+900+990.5=2840.5元。



更多>>百年传承 肾科世家


苏ICP备12079247号